成绩考核是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检查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成人教育学生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参加成绩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二、考试课一律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实习、毕业设计(论文)采用五级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三、各门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应以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平时考核成绩,综合评定该课程的学期考核成绩。
四、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给最后一次补考机会,仍不及格者需重修。凡补考成绩,均做出“补考”标记。
五、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或正常补考者,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工作单位证明或医院诊断证明,经各院系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缓考按考试或正常补考对待。
六、考试作弊者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在写出书面检查后由成人教育学院根据其情况,决定在毕业前是否给予补考机会。考试作弊两次以上(含二次)者,劝其退学。
七、凡参加补考的学生,发给补考证后方能参加考试。
八、申请免修、免试课程的条件:
1、学生在教务处插班学习已经考核合格的课程,可以免修、免试,其成绩作为正式成绩记载。
2、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原修课程成绩作为正式成绩记载。
3、复学、留级、转专业的学生原所学的课程成绩及格者,可以免修、免试,原成绩作为正式成绩记载。
4、第二学历学生可以根据所学专业与原学专业的科类免修部分公共基础课及个别专业基础课,其成绩作为正式成绩记载。
5、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凡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统一考试的,可免修英语,其成绩作为正式成绩记载。
九、凡符合上述免修、免试条件者,要在开课前向各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出具成绩合格单或单科结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青岛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免修课程申批表》,由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免修、免试的课程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所修课程总数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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