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第二学历免试
1.凡是通过本科及以上学历审核的(已提供学历认证证书者),允许其申请专升本或高起专层次的第二学历免试;凡是通过专科学历审核的(已提供学历认证证书者),仅允许其申请高起专第二学历免试。
未通过学历审核的考生(含未能提供学历认证证书者),不能申报二学历免试。
2023年已取得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已通过考试院后台审核),暂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的,允许其申报第二学历免试。
学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的,无需进行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的,须上传学历认证证书(原件电子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可完成申报。
2.申请艺术类专业免试入学的,须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申请体育类专业免试入学的,须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申请烹饪、旅游管理类专业免试入学的,是否加试由招生院校确定。
3.申请医学类专业免试的,还应满足医学类专业相关报考条件。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办理资格审核。
二、申报招生考试成绩互认
1.凡2023年普通高考成绩在江苏省本科实际录取最低分数以上(含最低录取分数)且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江苏省成人高校高起本或高起专录取。
2.凡符合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考专科补录入学条件的考生,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可报名参加江苏省成人高校高起专录取。
3.凡参加2023年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考试成绩在省本科实际录取最低分数以上(含最低录取分数)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高起本或高起专录取。
4.凡符合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录取条件的考生,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高起专录取。
5.凡2023年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成绩在省实际录取最低分数以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江苏省成人高校专升本录取。
网报时可按界面提示进入申报程序,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
三、申请退役军人免试入学
1.网上报名时(11月7-10日)须选择安置地或工作地所在市招考机构指定报名点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网上缴费。否则报名无效。2.申报学校详见《退役军人申报免试入学须知》。
四、需要主管部门审核方可申请享受的照顾政策
拟申请如下项目的考生,须填写《2023年各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照顾录取申请表》或《2023年各省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加分录取申请表》(申请样表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下载)并经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办理资格审核。具体项目和要求如下。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一级运动员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2.烈士子女、烈士配偶,须经市级民政局审核;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经市级“侨务办公室”审核;
4.台湾省籍,须经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
五、其他需提供证明材料方可申请享受的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下列照顾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办理资格审核。
1.申请免试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须上传相应的获奖证书。
2.申请免试的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须上传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
3.申请免试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须上传省委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须上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人员须上传团省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须上传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需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省。
4.申请免试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须上传个人立功证明(县、团级及以上行政级别单位发放的证书或出具的证明)。
5.申请免试的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在普通高职高专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创优秀学生、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须上传相应项目的获奖证书。
6.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的残疾人,须上传《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7.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须上传获奖证书。
8.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的现役的解放军、武装警察、公安干警,须上传工作证件。
9.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须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表彰证书。
六、申请享受25岁以上照顾政策
考生无需办理审核,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身份证判定是否享受本项照顾政策。
所有申请享受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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